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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1 认证检验类别
根据认证类别及检验特性,认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的耐火性能监督检验要求由认证机构根据相关情况确定。
2 认证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
2.1 认证检验依据
相应的产品标准、实施规则。
2.2 判定规则
2.2.1 产品进行试验(检验)时,满足某一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项目不合格。
2.2.2 试验(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判定结论合格。产品任一项目不合格,判定结论不合格。
3 认证检验要求
3.1 防火窗
3.1.1 检验依据
GB 16809—2008《防火窗》。
3.1.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2 樘。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樘。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1.3 检验项目
3.1.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 16809—2008《防火窗》表 6 除 1、2、8、9项的适用项目,如防火窗产品为活动式,则还应包括表 7 除 1、5、7 项的适用项目。
3.1.3.2 监督检验项目为:GB 16809—2008《防火窗》8.13 规定的项目。
3.1.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1.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45 天。监督检验周期:45 天。
变更确认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2 防火门
3.2.1 检验依据
GB12955—2008《防火门》。
3.2.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型式试验样品 2 樘。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樘。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2.3 检验项目
3.2.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12955—2008《防火门》表 6 中除 1、2、3、4(保留材料厚度要求)、5、6、7、8、9、10、11、12、13、14、15、16、23、24、25、26、27 外的适用项目。
3.2.3.2 监督检验项目为:GB12955—2008《防火门》5.11 规定的项目。
3.2.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2.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45 天,监督检验周期 45 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3 防火锁
3.3.1 检验依据
GB12955—2008《防火门》。
3.3.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8 把。监督检验样品数量: 1 把。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3.3 检验项目
3.3.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12955—2008《防火门》附录 A.1 中除 A.1.1外的项目。
3.3.3.2 监督检验项目为:GB12955—2008《防火门》附录 A.1.2 规定的项目。
3.3.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3.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60(天)监督检验周期:45(天)
变更确认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3.5 具有推闩逃生功能的防火锁,除应满足防火锁产品基本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 GB30051—2013《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的适用规定。
3.4 防火门闭门器
3.4.1 检验依据
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
3.4.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2 件。
监督检验样品数量数量: 1 件。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4.3 检验项目
3.4.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表 8 除常规性能外的项目。
3.4.3.2 监督检验项目为: 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6.2.1 规定的项目。
3.4.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4.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60 天,监督检验周期 60 天,变更确认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5 隔热型防火玻璃
3.5.1 检验依据
GB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1 部分:防火玻璃》。
3.5.2 样品数量:
防火玻璃产品以如下规格和数量为 1 组,样品数量:2 组。
1) 规格为各边不小于 700mm×1200mm,数量:2 片;
2) 规格为各边等于 300mm×300mm,数量: 12 片;
3) 规格为各边等于 610mm×610mm ,数量:12 片;
4) 规格为各边等于 300mm×76mm ,数量: 6 片。
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片。规格为各边不小于 700mm×1200mm。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5.3 检验项目
3.5.3.1 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为:GB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1 部分:防火玻璃》第 6 章表 1 中除 6.5 外的的适用项目,如为非室外玻璃,则为除 6.5、6.8 外的适用项目。
3.5.3.2 监督检验项目为:GB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1 部分:防火玻璃》6.3 规定的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项目。
3.5.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5.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40(天)。
变更确认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6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
3.6.1 检验依据
GA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3.6.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1 面。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面。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6.3 检验项目
3.6.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A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适用项目。
3.6.3.2 监督检验项目为:GA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5.4 规定的项目。
3.6.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6.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40 天。
监督检验:40 天。
变更确认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7 防火卷帘
3.7.1 检验依据
GB 14102-2005《防火卷帘》。
3.7.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1 樘。另外,帘板 6 片(适用于帘面为钢质帘板或含有钢质帘板的防火卷帘),有效面积为 1m×1m 的带框架帘面(适用于特级防火卷帘和防火、防烟型防火卷帘)2 件;温控释放装置 6 套(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除外)。
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樘。
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7.3 检验项目
3.7.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 14102-2005《防火卷帘》中除 6.1、6.2.1、6.2.2、6.2.5、6.3.4.6、6.3.5.2、6.3.6.1、6.3.7、6.3.8、6.3.9、6.4.2、6.4.4 外的适用项目。
3.7.3.2 监督检验项目为:GB 14102-2005《防火卷帘》中 6.4.8 规定的项目。
3.7.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7.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45 天,监督检验周期 45 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8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3.8.1 检验依据
GA 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3.8.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4 套(需含配套端板附件和控制箱)。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 套(需含配套端板附件和控制箱)。变更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8.3 检验项目
3.8.3.1 型式试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为:GA 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中除 5.1 外的规定项目。
3.8.3.2 监督检验项目为: GA 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中 5.2 规定的项目。
3.8.3.3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依据变更确认方案执行。
3.8.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45 天,监督检验周期 45 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得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